来源时间为:2025-01-24
全市各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
为进一步倡导诚信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烟草专卖零售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从即日起,全市各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加强烟草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烟草专卖零售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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