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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6/3/15 13:10:58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5-08-08

央广网成都8月8日消息(记者王颖昌思荣)为维护2025年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期及世运会等重要时段的消费市场价格秩序,打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于8月6日向全市住宿、餐饮、旅游、商品零售等行业协会及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要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在明码标价方面,经营者应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销售商品需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种类商品因不同特征实行不同价格时,要针对不同价格分别标示品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同时,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合同成立后单方面违约,包括擅自取消订单、加价履行等行为,严禁利用世运会、旅游旺季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尤其是在成本未大幅增长时擅自大幅涨价。

行业协会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透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有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行业协会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采用其他方式哄抬价格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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