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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6/5/8 12:20:46 点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十九条【检测和维护保养】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结果,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和检测、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归入重大危险源档案。

危险物品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重大危险源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巡检。

第二十条【巡检】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巡检。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并实施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治理效果评估、组织验收。

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物品单位应当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结果,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单位,还应当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二十二条【风险公告和警示】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可能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从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和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职责及联系方式应在安全风险公告栏中写明。

对放射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三条【教育培训和通报】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并将重大危险源危害特性和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及个人。

危险物品单位对危险物品作业人员的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

遗忘规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个体防护、保险和心理援助】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为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关注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对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心理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有关单位应当为其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十一条。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本单位事故特点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救援组织、装备和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放射性物品重大危险源单位与放射性物品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单位与邻近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本单位事故特点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危险物品单位的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处置危险物品事故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鼓励危险物品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取得应急救援员资格。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急救援员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 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应急演练计划,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危险物品单位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把应急演练的时间报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危险物品单位应当同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应急值守】 危险物品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品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预警叫应】 危险物品单位接到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害预警通报,应当根据预警通报的内容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的规定,采取加强巡查、停止作业或降低作业强度、加固设施等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管控措施。

接到预警通报的危险物品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在一小时内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管控措施情况报告发布预警通报的当地有关部门。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与周边的场所、设施和区域保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二十九条【安全距离】 危险物品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与周边的居民区(楼)、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保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危险物品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但为控制重大危险源危害、消除事故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条【危险作业1】 危险物品单位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者威胁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危险作业,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实行作业票审批制。作业票由危险物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批;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单位其他负责人签批作业票,责任由主要负责人、接到授权或者委托的负责人共担。

(二)编制并执行危险作业方案。危险作业方案应当载明作业风险、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安全防范措施,由危险物品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没有编制危险作业方案或者危险作业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责任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应当履行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职责,记录职责履行情况备查。

危险物品单位实施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者威胁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其他高风险作业,鼓励参照执行前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第三十一条【危险作业2】 危险物品单位在下列敏感时期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者威胁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危险作业,作业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安排专门人员对危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并在实施危险作业三日前将作业日期、作业方案报有关部门:

(一)自春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的放假之日前五日的零时至放假结束当日的二十四时;

(二)全国两会、自治区注意区分是全国两会还是地方两会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表大会开始之日前五日的零时至结束当日的二十四时;

(三)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活动开始之日前三日的零时至结束当日的二十四时。

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对危险物品单位实施危险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从严管控敏感时期的危险作业,减少高风险活动,减少危险作业事故。

第三十二条【外包安全】 危险物品单位外包涉及重大危险源或者威胁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场所,或者购买服务涉及重大危险源或者威胁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危险物品单位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发包出租的制度规定,并把承包方或者服务方的作业活动按照危险作业或者高风险作业进行管控,一并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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