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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6/5/8 12:20:46 点击:
条);九是明确了年度安全报告要求(第三十三条);十是细化了危险物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解散及时妥善处置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第三十四条)。

四、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手段。在原规定基础上,办法从四个方面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一是加强危险物品信息化监管,对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第三十五条);二是规定设立或者调整化工园区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或者调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后审查决定,化工园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第三十七条);三是明确自治区禁止生产烟花爆竹,禁止互联网销售、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四是规定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道路交通和飞行管控(第四十一条)。

五、关于减负一致性。一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应急类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不在督查检查考核频次限制范围。二是办法没有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设定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职责,没有设定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三是办法对危险物品单位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源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是细化明确,没有创设事项。办法与为基层减负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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